中国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检验医学微生物学组(科)建设专家共识
2017.01.19 12:00
近年来,感染性疾病在全球范围内发病率和病死率不断上升,多重耐药病原体和院内感染暴发事件不断出现,临床微生物学诊断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临床微生物专业是检验医学重要专业之一,对实验室建筑设计、安全防护设施、实验操作规程和人员专业水平均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感染性疾病在全球范围内发病率和病死率不断上升,多重耐药病原体和院内感染暴发事件不断出现,临床微生物学诊断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临床微生物专业是检验医学重要专业之一,对实验室建筑设计、安全防护设施、实验操作规程和人员专业水平均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在美国、欧洲、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等地区,临床微生物学组(科)涵盖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等各种病原体检测技术;拥有强大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LIS),可对医院感染进行实时监测,并对感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控制发挥支撑作用;配备了充足的微生物检验人员,并设置了检验医师(laboratory physician)岗位,在微生物学组(科)与临床沟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2]。


目前,我国临床微生物学组(科)的硬件设施和人员的技术水平、诊断水平等参差不齐。从事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者较少,检验医师更是稀缺,且与检验技师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不明确。微生物工作者与临床医师不能够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加之很多临床医师标本送检率低、采集不规范、送检不及时,也不能完全正确地理解病原学报告,导致抗微生物药物经验性使用过多。因此,国内检验医学微生物学组(科)的进一步发展建设除专业设置和场地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尽快规范对微生物检验医师、技师的培养和岗位描述,从而推动检验医学微生物学科的发展[3]。


为促进国内临床微生物学组(科)建设,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感染性疾病检验医学专家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临床微生物专业学组联合组织国内及国际近百名微生物与临床领域的专家,共同撰写了该共识。


本共识适用范围:中国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检验医学微生物学组(科)。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面积要求

1 000床位至少300 m2,每增加1 000床位至少增加100 m2。


(二)物理分区

分为标本前处理区,形态学检测区普通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药敏试验区和血清学检测区;需要独立设置的包括分枝杆菌室、真菌室、病毒室(培养鉴定)、感染分子检测室、培养基制备室(必要时)、试剂储存区、标本保存区、高压灭菌室、医院感染监测室、病原学诊断或会诊报告室[4,5]。


(三)仪器设备

实验室病原菌检测技术平台所需的标本处理、镜检、培养鉴定、药敏、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等相关设备。常用设备清单

配置完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对接,授权诊断组人员能够适时读取患者临床诊疗信息或电子病历。


(四)生物安全

实验室建设需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标准的基本要求。高致病性病原体诊断实验室需按照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条例执行


(五)辅助设施要求

1.菌株保藏系统:

保存临床菌株用于复检或科学研究,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并建立菌株保藏及监控管理系统。


2.其他:

纯水系统、供电系统和冷库等。


二、人力资源与资格要求

(一)员工数量

1 000~3 0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临床微生物组(科)员工数量与床位数比至少1∶100。


(二)人员结构比例

1.技术组人员:

占80%~90%,其中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比例约为1∶3∶6。资质:获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发布病原学检测报告资格:经培训合格的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2.诊断组人员:

占10%~20%,其中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比例约为1∶2∶3。资质:经过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培训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发布病原学诊断报告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注:诊断组人员的资质要求主要针对已经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本共识暂不涉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之前入职而未接受培训的人员,需各单位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研究系列人员教育背景复杂,可涵盖临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技术、临床药学等不同本科专业,并且不同单位微生物组(科)的研究系列人员工作类型不尽相同,因此本共识暂不涉及该系列人员,需各单位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岗位设置要求

(一)技术分组

标本前处理组、形态学组、血清学组、分子生物学组、药物敏感性试验组、标本检测组(血培养组、无菌体液及组织标本组、呼吸道标本组、肠道标本组、生殖道标本组等)、可同时设置特殊病原体检测组(真菌组、分枝杆菌组、病毒组、寄生虫组等)。


注:可根据本单位样本量及人员情况相应合并组别。


(二)技术组业务范畴

1.病原学检测:

能够检测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非典型病原体等病原体感染标本。


2.生成病原学检测报告:

见"五、报告模式要求" 。


3.耐药监测:

定期审核本院病原菌耐药监测数据并上报全国病原菌耐药监测网;定期统计分析各科室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发布耐药监测报告,为制定医院感染防控策略和临床科室经验性治疗提供数据支持[9,10,11]。


4.医院感染监测:

对医院感染监测中的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并对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的菌株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


5.质量控制:

完成室内质控或室间质评工作并获得合格证书。


(三)诊断分组

血液系统组、中枢神经系统组、呼吸系统组、消化系统或盆腹腔组、泌尿生殖系统组、骨关节组、五官头面部组、皮肤软组织组、综合感染病原学诊断组等。


注:可根据本单位样本量及人员情况合并相应组别。


(四)诊断组业务范畴

1.病原学诊断:

掌握各系统、器官或组织常见感染性疾病、病原体及感染特点;结合标本类型、涂片和培养检测结果,分析所鉴定的病原体是否有临床意义及是否需要进行药物敏感性检测;基于病原学检测结果,与相关临床医生沟通后通过床旁观察或查阅病历,结合临床表现、影像学、病理学等检查结果,做出病原学诊断;根据病原体药敏结果,结合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特点等,给出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建议。


2.生成或审核病原学诊断报告:

见"五、报告模式要求" 。


3.参与查房:

主动参与临床查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参与临床诊疗;主动学习相关疾病知识,培养临床疾病诊疗思维;提供检测结果的合理解释和客观评价,并从检验医学的角度提出诊疗建议。


4.临床会诊:

积极参加临床感染性病例会诊与病例点评,依据临床病原学检测报告,综合分析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影像等各因素,对感染性疾病的常见及新发病原体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并根据诊断报告,定期随访[9,10,11]。


5.指导临床标本采集:

必要时协助临床医护人员采集和运送合格的微生物标本或及时进行床旁接种。


6.教育培训:

制定各种类型标本采集和运送指南,向临床医护人员和患者宣讲微生物标本的正确采集和运送方法,以及必要的生物安全保护措施;培训临床医师正确解读病原学报告;及时准确地向临床医师介绍新项目,协助临床医师合理选择检测项目。


7.咨询服务:

可设检验医师咨询门诊,解答临床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提出的相关咨询和检验医学领域相关的问题。


四、质量管理

要求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医疗机构相关的实验室管理办法[5]。实验室可申请ISO 15189认可、美国CAP认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认可。


五、报告模式要求

(一)医嘱信息

1.患者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患者唯一编号如病案号等。


2.样本信息:

样本类型、采集时间、采集部位(适用时)、采集方法(适用时)、申请项目、申请医师等。


3.临床信息:

对微生物诊断组开放阅读电子病历权限,以了解患者病史(症状和体征)、影像学检查结果、病理检查结果、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情况等。


(二)检测信息

样本唯一编号,样本接收时间,报告审核时间,病原学检测者(签字),报告审核者或病原学诊断者(签字),实验室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三)病原学检测报告

由技术组生成的标本质量描述、病原体形态图文、培养鉴定结果、药敏结果等检测信息。


(四)病原学诊断报告

由诊断组根据技术组生成的病原学检测报告、阅读患者临床信息、影像学及病理学等其他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后生成病原学诊断报告;将体外药物敏感性结果根据不同病原体和感染部位进行分级报告,并能根据报告和本院或当地流行病学统计资料对临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或感染控制提出合理的建议[12,13]。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无菌体液和组织标本的涂片和培养检查,其他标本如合格呼吸道标本、尿液标本等分离出有明确致病意义的病原体也可发布病原学诊断报告。


专家组成员及单位

专家组成员及单位(排名不分先后):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世纪坛医院检验科(张曼);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检验科(徐英春、杨启文、倪安平),外科(赵玉沛),感染内科(马小军、刘正印),妇产科(马良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检验科(苏建荣);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检验科(郝晓柯、徐修礼);解放军总医院检验科(罗燕萍、沈定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张莉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检验科(鲁辛辛);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检验科(胡志东);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检验科(赵建宏);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路娟);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检验科(倪语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检验科(刘勇);安徽省立医院检验科(马筱玲);四川省人民医院检验科(喻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检验科(刘文恩、邹明祥);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苏丹虹);河南省人民医院检验科(李轶);广州市胸科医院检验科(谭耀驹);吉林省临床检验中心(曹壮);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检验科(陈水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尚红),检验科(褚云卓);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单斌、段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冯羡菊);陕西汉中三二〇一医院检验科(辜依海);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检验科(国钰梅);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检验科(韩崇旭);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胡继红、陈文祥);北京医院检验科(胡云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王清涛);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季萍);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院感办(蒋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验科(康梅、王兰兰);原陕西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任健康);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检验科(孙长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科(孙自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检验科(王辉、贾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验科(宁永忠);甘肃省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魏莲花);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医学检验系(徐克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张军力);青海省红十字医院检验科(赵玲莉);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周彦);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卓超);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检验科(朱美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朱焱);内蒙古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检验科(何述祥);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潘世扬);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孙桂荣);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检验科(王惠萱);成都军区临床医学检验中心(胡娟);吉林省人民医院检验科(段穷);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检验科(刘贵建);北京燕化医院(张远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检验科(王培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袁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郑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检验科(伍勇);北京电力医院检验科(赵锐);青海省人民医院检验科(阿祥仁);中日友好医院检验科(曹永彤);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杜艳);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检验科(府伟灵);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检验科(顾兵);广东省人民医院感染控制中心(侯铁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感染病科(胡必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检验科(毛远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检验科(沈立松);原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检验系(童明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检验科(王传新);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许斌);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检验科(姜晓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姚立琼);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感染科(俞云松);原北京医院检验科(张秀珍);台湾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临床微生物科(薛博仁);香港玛丽医院微生物部(梁皓钧);澳大利亚悉尼大学Westmead医院感染性疾病和微生物中心(Fanrong Kong)


执笔:张丽、王瑶、徐英春(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检验科),邮箱:xycpumch@139.com